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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立管管系竣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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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立管管系竣工時 室內消防栓設備之消防立管管系竣工時,應做加壓試驗,試驗壓力不得小於加壓送水裝置全閉揚程 1.5倍以上之水壓。試驗壓力以繼續維持兩小時無漏水現象為合格。 解說 : 一. 有關配管之耐壓試驗,係要求配管即使因水鎚作用產生高壓,亦能承受。 二. 如室內消防栓設備之管系使用之加壓送水裝置,其額定揚程水量300L/min 額定全揚程 50 m ,其全閉揚程為 62 m ( 6.2kgf / cm2 ) , 則加壓試驗為試驗壓力為6.2*1.5=9.3kgf / cm2 。 故加壓試驗時應以9.3kgf / cm2 ,持續測試 2 小時無漏水為合格。 臨時水電工e網 / 資料抄自消防水系統法令解說201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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