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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工人置入性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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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工人置入性行銷 置入性行銷(Placement marketing,又名置入式行銷),或稱為產品置入(Product placement),是指刻意將行銷事物以巧妙的手法置入既存媒體,以期藉由既存媒體的曝光率來達成廣告效果。行銷事物和既存媒體不一定相關,一般閱聽人也不一定能察覺其為一種行銷手段。 定義 根據美國行銷學會(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對於廣告的定義,「置入性」具有四個條件: - 付費購買媒體版面或時間。
- 訊息必須透過媒體擴散來展示與推銷。
- 推銷標的物可為具體商品、服務或抽象的概念(idea)。
- 明示廣告主(sponsor)。
最常見的置入性行銷為於電影或電視節目畫面中刻意置入特定靜態擺設道具或演員所用的商品,而要置入的商品必須付費給電影或電視節目製作單位;例如《007》系列電影中,男主角的手錶、汽車。置入性行銷試圖在觀眾不經意、低涉入的情況下,減低觀眾對廣告的抗拒心理。不過行銷的太過火、太浮濫、太誇張的情形,會出現廣告化的歪曲現象,例如台灣電視劇就曾經發生被主管機關要求打馬賽克的事件。 種類 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陳炳宏置入性行銷規範之議題概括分為四類:一是「政策置入新聞」,二是「政策置入節目」,三是「商品置入新聞」,四是「商品置入節目」。前兩種是指政府提供訊息時,隱藏「政府是訊息提供者」的資訊,而將訊息偽裝成「由政府以外或與政府無關聯者所提供」。 (註:將以上的政府兩字換成政黨亦成立。) [編輯] 置入性行銷的方式在交大校友會Blog研究後提出有下列幾種: - 直接Logo
- 產品沒Logo
- 直接說名稱
- 諧音名稱
- 隱含說明
- 故事說明
以上幾種因應各國的電信法規不同會有不同的規範! [編輯] 廣告節目化- 在臺灣,置入性行銷還有一種形式,就是廣告節目化。
- 2001年5月30日,中華民國行政院新聞局公布《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以16條原則來認定一個節目是不是廣告節目化之節目。
- 除了《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所列舉者之外,廣告節目化之節目還有下列特性:
- 在不同的電視台經營的兩個以上的商業電視頻道中播放。
- 在各電視頻道的正規節目時段中播出。
- 都是外製的節目。
- 內容以強調減肥、瘦身、美容、養生、保健為主。
- 內容有誇大不實的嫌疑。
[編輯] 評價-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認為:「國家透過置入性行銷來傳達政令,並不是什麼罪大惡極的事,有時某些資訊的確得透過此種方式較易傳達;但重要的是,臺灣是不是有公共的媒體空間,讓不同立場者在沒有政治壓力及經濟負擔的情況下,能夠對政府宣傳進行批判與檢視。否則,手無寸鐵的小老百姓只能面對有錢有勢的政府或政黨柔性的資訊轟炸,不僅不對等,而且悲情。」他認為,政府的置入性行銷是一種另類的「管制新聞」手法
- (節目置入廣告原則第一百五十五條 新聞節目不得有置入廣告之行為。
ㄧ、節目採置入性行銷的方式呈現,在歐美等先進國家已行之多年,主管機關在商業之考量下,開放節目有置入性行銷之行為,其立意甚好,然如要求制入性行銷的同時,必須標示「廣告」字樣或其他足以辨識之圖樣或文字,使閱聽眾在收看該節目時,就清楚明白為廣告訊息之提供,不僅無法達到置入性行銷之用意,甚而產生民怨,而失去原先開放之美意。
二、由於新聞節目負有監督政府、社會的第四權角色,爲免影響新聞媒體之獨立性,新聞節目之置入性行銷仍應予以限制,其他節目之置入性行銷應予開放。 臨時水電工摘路自網 路資料20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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