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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交屋後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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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交屋後漏水 一般住宅買賣如何防止交屋之後才漏水? 依照臨時水電工20餘年水電工作經驗,告訴您首先要知道房屋漏水原因有幾種,諸如: 1. 給水管漏水,a 冷水管b熱水管,非下雨季節牆壁或地板永遠潮溼,甚至滴水。 2. 浴室廚房排水管漏水,無使用不漏,有使用才會漏。 3. 外牆下雨天才漏水,分為a.b.二種,a.一天就漏水,b.綿雨數天之後才漏水。 4. 新購房屋的隔壁是空屋, 買方得要求賣方依照以下方法檢測 : 1. 央請水電工人做給水管耐壓測試,壓力以10kg/cm2,連續36小時不漏水為合格,最少為一小時。 2. 央請水電工人將浴室廚房排水管堵住,並積滿水一小時,牆壁地板不漏水為合格。 3. 屋外牆壁看是否有做防水處理 4. 如新購房屋隔壁是空屋,可以要求一併施作冷熱給水管耐壓測試,以確保日後無事尾。 責任區分:漏水的一方宜應負責修復或分攤修復,或是同意受干擾的漏水戶全權修復。詳見建築法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如下: Q124.公寓大廈結構體內之水管管線因破裂而漏水,由何人支付修繕費用。 答:本題首應判斷者係上開水管管線破裂處究屬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共用部分或約定共用部分或共同壁、樓地板,始得決定何人有修繕之義務。 按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定有明文。 故如果上開水管管線破裂處係在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且破裂原因不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時,參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自屬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始有修繕義務,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修繕完畢後,該修理水管之費用應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如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就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管理、維護費用,另有規定負擔方式時,則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之規定辦理。 臨時水電工e網 / 水電工人工作經驗分享2009/12/28 2013/03/12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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