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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新路收取租金發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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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新路收取租金發展史 維新路收取租金發展史 1. 登記過戶時....年,維新路路邊攤販只發展至文昌書局及隔壁一家,莊慶國家門口就是市尾,無人問津。76-80年純住家 2. 陳孝宗於花蓮搬家到屏東後,又到岡山上班時,發現門口已經有攤販租攤位使用,租金係由二姨媽負責收取,收取之後會扣取管理費,再分別電匯給莊彩霞及莊彩雪,當初,因為以目睹被扣取租金是不合理為理由,才向莊彩霞爭取代行管理權( 包含收租金 )三姨媽的部份依舊由二姨媽負責, 3. 外婆過世時,三姨媽以奔葬為理由向陳孝宗取得電力公司電表過戶資格,順利遷戶口進住維新路69-1號,並同時收取門口租金,美其名要作為房舍翻修基金,直至莊彩霞向其要租金不得其門時,也因家族業已無長輩,情非得已才訴之公堂。 以上文字書落之處,請族人提醒並提供資料,以便修正。 本文係岡山鎮維新路69-1號自67年起至98年公正的回憶錄,足以提供許窩數學計算佐證。200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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