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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受傷誰要負責

 

臨時工受傷誰要負責

臨時工受傷誰要負責

臨時工受傷誰要負責
是誰雇工發工資,就是誰負責。

臨時工如何幫他們投保保險及提撥退休金?

【法令依據】
(一)勞保被保險人資格: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勞工,都應參加勞工保險。
(二)自願加保對象:受僱於僱用未滿五人之勞工保險條例之員工。
(三)強制加保對象: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司、行號之員工須強制加保。
(四)投保金額: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的規定,申報投保的薪資而言;每月收入不固定者,以最近三個月收入之平均為準。
(五)勞工退休金條例適用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

【說明】
(一)臨時水電工若為 貴公司之員工,可依據最近三個月收入之平均數作為投保金額及勞工退休準備金提繳金額。
(二)可利用勞工保險局網站下載加保單填寫。
(三)臨時水電工若非聘僱關係,則臨時水電工可加保勞保於相關公會,但加保公會則無法提繳退休金。

1.若公司員工有五人以上,沒幫臨時工加保,則所有的醫療費及復健費、工資皆要雇主負責,勞保不會給付。


(強制保險之被保險人)
凡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
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
、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三、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四、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
私立學校之員工。
五、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六、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七、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八、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前項規定,於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之未滿十五
歲勞工亦適用之。
前二項所稱勞工,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
(強制保險勞工所屬事業之義務)
各投保單位應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及其他有關保險事務,並備僱
用員工或會員名冊。

前項投保手續及其他有關保險事務,投保單位得委託其所隸屬團體或勞工
團體辦理之。
保險人為查核投保單位勞工人數、工作情況及薪資,必要時,得查對其員
工或會員名冊、出勤工作紀錄及薪資帳冊。
前項規定之表冊,投保單位應自被保險人離職、退會或結 (退) 訓之日起
保存五年。

2.雇主的賠償可以比照勞保條例的規定來賠償,且也要依勞基法給予工資。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
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
失能給付標準規定發給一次金者,得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依規定之給付
標準,增給百分之五十,請領失能補償費
前項被保險人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並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除依第
五十三條規定發給年金外,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二十個月職
業傷病失能補償一次金。
(職業災害之補償方法及受領順位)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
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
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
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
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
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
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
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
,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
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 配偶及子女。
(二) 父母。
(三) 祖父母。
(四) 孫子女。
(五) 兄弟姐妹。
(補償金之時效期間)
第五十九條之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受領補償之權利,不因勞工之離職而受影響,且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
擔保。

3.雇主沒幫勞工投保,可以依職災勞工保護法補償。若你能證明勞工受傷不是雇主的過失,則可以免賠償責任,但…該有的補償還是要給。


未加入勞工保險而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補
償時,得比照勞工保險條例之標準,按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殘廢、
死亡補助。

前項補助,應扣除雇主已支付之補償金額。
依第一項申請殘廢補助者,其身體遺存障害須適合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
表第一等級至第十等級規定之項目及給付標準。
雇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予職業災害補償時,第一項之補助得予抵充。

參考資料
  • 2008-12-08 12:47:32 補充

    公司員工沒有5人→也要加團保,若沒有團保,可比照職災保護法,用基本薪資來賠償。
    你們可以比照殘廢給付標準表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5865
    給付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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