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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水電工負責人陳孝宗用電設備檢驗技術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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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水電工負責人陳孝宗用電設備檢驗技術士證 臨時水電工負責人陳孝宗用電設備檢驗技術士證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設立登記申請人應備證件 申請登記為檢驗維護業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之公司組織。 *二、具有新臺幣500萬元以上資本額及合法固定營業場所。 *三、僱用下列專任技術人員: (一)電機技師1名以上。 (二)高級電氣技術人員2名以上。 (三)中級電氣技術人員6名以上。 (四)初級電氣技術人員3名以上。 *四、前項僱用之專任技術人員應符合檢驗維護業應僱用技術士之比率或人 數規定如下: (一) 室內配線乙級技術士1名(得以甲種電匠代替)。 (二)室內配線丙級技術士2名(得以乙種電匠代替)。 (三)工業配線乙級技術士1名(不得代替)。
除上述各項條件之外尚需檢附: 1.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事項表各2份、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技術員名冊1份。 2.電機技師、電氣技術人員學歷證件或電匠考驗合格證明書、工業配線、室內配線技術士證正本、影本各1份。 3. 電機技師、電氣技術人員勞工保險投保證明文件(以該檢驗維護業為投保單位之勞保卡)影本各1份。 4.負責人、電機技師及電氣技術人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5. 資本額及合法固定營業場所證明(如建管單位核發最新建物使用執照)各1份。 6.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查驗簽證之工具設備清冊1份。 7.至本局領件並繳交設立登記規費新臺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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